南岳拘留所圆满完成两名衡山县违法人员拘留执行任务
发布时间:2016-09-12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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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拘留所圆满完成两名衡山县违法人员拘留执行任务
2016年9月9日,衡山县永和乡村民周某冬、刘某云分别因妨碍交通、谎报险情被衡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八日。因衡山县拘留所拘押人数爆满,无力对周刘二人执行拘留,经衡山县公安局与南岳区公安分局协商,周某冬、刘某云交由南岳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9月9日晚,南岳拘留所收拘周刘二人后,根据二人年龄大、身体弱的实际情况,在生活上给予了必要的关照。在南岳拘留所管教民警的教育下,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9月17日,刘某云拘留期满,9月19日,周某冬拘留期满,两人对南岳区拘留所的人性化管理表示满意,对管教民警的关心教育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