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经区委同意,区人民政府决定:
魏仁发同志任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黄勇同志任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晖蓉同志的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南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副局长职务;
免去侯海云同志的南岳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小军同志的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聘任:
阳艳春同志为南岳区人民医院院长;
邓煌同志为衡阳市南岳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聘其南岳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南岳衡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经理 (试用期一年)职务 ;
旷铁良同志为衡阳市南岳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免聘:
旷文清同志的南岳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梁晓波同志的南岳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南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