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街道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交通运输局 > 机构信息 > 机构简介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机构简介 返回首页
南岳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职责
南岳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南岳区交通运输局

机构名称:南岳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尹  晖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万福路2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900

电话:0734-5662236 传真:0734-5662236

邮箱:nyjtj3@163.com

 

南岳区交通运输局

 

南岳区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岳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区本级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交通运输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区公路、道路运输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和区级公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管道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重点干线和县乡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区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协调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物流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快递、物流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投资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衔接申报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公路、运输场站等规划,提出公路、运输场站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公路、运输场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审核的公路、运输场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事先征得区交通运输局同意。

2.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区商务局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

3.关于道路运输经营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除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的处罚事项以外的处罚。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值班、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网络舆情处置、修史编志、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交通运输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安全及保卫、接待工作,指导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行业财务规章制度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交通融资的监督管理和资产处置报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局机关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承办所属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考核、推荐并负责呈报;牵头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呈报工作。

(二)计划基建股(统计股)。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牵头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负责制定全区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有关政策以及运输线路、运力、站场等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制定全区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建议;负责提出全区公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计划、国省补助资金和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审批、审查、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的公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承担全区交通运输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并执行全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对区公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全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路交通有关技术研究、技术改造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路养护、管理及执行工作;协调、配合应急管理局,开展公路抢通、保通相关工作。

(三)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宣传贯彻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指导有关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下属单位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本级和指导下属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起草,汇总、编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承担全区抢险救灾运力的调配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调研;研究拟订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协调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跨区域交通执法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交通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普法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管理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运政路政股。负责指导全区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道运输、搬运装卸及道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区道路运输有关政策措施、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负责重点时段交通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业户和道路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按规定承担道路物流行业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道路重点物资运输和道路紧急客货运输工作;协调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价格;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科技工作;指导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外经外贸工作;对区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区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运营指导和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负责协调铁路、邮政涉及地方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保护路产路权;指导全区公路标志标线建设管理,并参与竣工验收;协助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开展全区重要国省道应急保畅相关工作;协调高速公路涉及地方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六)交通战备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要求,拟订全区国防交通战备有关规定;参与规划全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参与拟制全区交通战备保障计划,组织和调配全区专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实施交通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全区交通战备物资、器材储备计划,调用交通战备物资、器材;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完成上级交通战备部门和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组建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道路运输管理所更名为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所更名为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撤销区公路管理局、区公路养护大队的事业单位建制。

(五)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规定自2019年4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