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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环保综合督查有关养殖业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17:29:00 作者: 来源: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湘环督发[2016]2)要求,为切实整改落实我市养殖业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要对省环保综合督查中反馈的本辖区有关养殖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头号工作予以布置安排。市畜牧水产局成立专门的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协调各县市区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永亮局长担任,贺晓霞总畜牧师、邓中华副局长、陈烨副局长分别担任副组长,畜牧科、技术推广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法制科、计财科、办公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科,周双喜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门的部门、专门的班子进行专抓,确保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明确任务清单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省环保综合督查中涉及的9个县市区有关责任不明、工作配合不力、养殖场环评登记不到位、污水直排和项目资金与环评不挂钩以及禁养区未完全退养到位等问题(具体见附件)实行清单管理。相关县市区要主动认领,主动作为,坚决整改到位。在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全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各级建立统一环境督查工作档案和台账的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档案管理和台账建立等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局具体负责。要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好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这次没有反馈意见的县区也要对照全市的问题清单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县市区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附件:衡阳市养殖业突出环境问题提示清单

 

 

 

 

 

 

 

附件:

衡阳市养殖业突出环境问题提示清单

   1、雁峰区:畜禽污染治理方面,畜牧水产部门作对发放畜禽污染防治的国家补贴资金把关不严,未将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将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的排污畜禽养殖场纳入了补贴对象。全区十多个规模养殖场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未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水未经处理及向外环境排放。

2、衡南县:畜禽污染治理工作配合不够,在资金补助、日常管理、投诉处理方面责任划分不明晰;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仍有规模化养殖场,禁养区退出补偿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完善。全县规模养殖场250家以上,仅有1家通过了环评审批。

3、耒阳市:禁养区完成20余家规模养殖搬迁,现有30余家尚未搬迁。

4、常宁市:禁养区有规模养殖场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种养结合”的农业发展模式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导致畜禽粪便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民为片面追求产量大量投入化肥,均对环境造成影响;相关主管部门对畜禽养殖补贴方面,未将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将大部分违法排污畜禽养殖场纳入补贴对象,畜禽养殖部门2012年至2015共对39家畜禽养殖场进行补贴,仅有3家有合法环保手续。

5、祁东县:共有数百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只有部分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且污水处理设施也不到位,同时对畜禽养殖补贴方面,未将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将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的排污畜禽养殖场纳入了补贴对象。

6、衡东县:41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但只有少数几家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且绝大部分未建设有效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畜牧部门也未将这类非法畜禽养殖场纳入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水禁养区500米范围内仍有100余家50头以上的养殖场;畜禽养殖补贴方面,未将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将大部分违法建设、非法排污畜禽养殖场纳入补贴对象。

7、衡山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只有部分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且有些未建设有效污水处理设施,未实施有效的种养平衡等综合利用措施,同时,对畜禽养殖补贴方面,未将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将多数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的排污畜禽养殖场纳入补贴对象。

8、南岳区:农业局负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6家,半数未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未建设有效得污水处理设施,未实施有效的种养平衡等综合利用措施;区定点屠宰场,仅建设了化粪池处理污水,难以达到排放标准;

9、珠晖区:畜禽污染治理方面,畜牧水产部门作为行业主管,未将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与标准化整治工作相结合,未形成环保合力。全区限养区范围内30多家规模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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