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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 2017年减贫人口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16:00:00 作者: 来源: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我省十三五脱贫滚动规划,经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我省 2017年减贫 110万人 (不含兜底一批 ),系统标识上限数为

135.95万人。根据这一目标任务,省扶贫办制定了各地年度减贫指导性计划 (见附件 )。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全省减贫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分解减贫责任。为将年度减贫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今年贫困退出任务完成,我们确定了各县(市区)年度减贫人口系统标识下限数 122.85万人,各市(州)和 2017年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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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标识下限数与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签订《2017年减贫责任书》(见附件),责任书一式贰份,签好后于 216日前交省扶贫办。各市 ()扶贫办要按照省下达的指导性计划,迅速将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任务迅速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并到户到人。 331日前,市、县、乡、村四级必须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

二、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各地要根据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的要求,坚缺什么、补什么 的原则,逐户逐人制定详细的脱贫方案,落实脱贫增收的保障措施。一是落实帮扶责任人。要按照 两个全覆盖 的要求,一户一户落实帮扶责任人,明确帮扶任务,实现精准对接;二是落实帮扶措施。要围绕 两不愁,三保障 的脱贫目标,因户制宜、因人施策,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帮扶项目;三是落实帮扶资金。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要积极引导吸纳行业部门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参与帮扶,切实帮助贫困农户增加收入,确保帮扶实效。

三、严格脱贫标准和程序。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细则(试行)》要求,坚持脱贫标准、注重稳定脱贫;坚持退出程序,避免被脱贫、假脱贫、数字脱贫现象发生。要做好贫困户从识别到脱贫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结果准确、有据可查。各市州要对所辖县市区的减贫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全过程督导,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督导组,深入到乡镇、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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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农户,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减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联系人:规划财务处龙雷鸣电话: 0731-82213077

附件: 1.2017年减贫人口指导性计划》 (分市州下发 )

2.2017年减贫责任书》样本

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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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7年减贫人口指导性计划

文本框: 县名称	标识下限数(人)	系统标识控制上限数(人)
全省 	1228495 	1359549
4、衡阳市 	80802 	84099
珠晖区 	33 	99
雁峰区 	104 	313
石鼓区 	0 	0
蒸湘区 	25 	74
南岳区 	22 	67
衡阳县 	12684 	13330
衡南县 	12452 	13087
衡山县 	4480 	4709
衡东县 	5237 	5504
祁东县 	23171 	23171
耒阳市 	12169 	12789
常宁市 	10425 	10956
开发区 	0 	0
白沙工业园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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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017年减贫责任书

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监制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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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减贫责任书

为确保完成全省 2017年减少 11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任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与市(州)人民政府签订 2017年减贫责任书。

2017年市(州)减少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人;县市区实现脱贫摘帽。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减贫情况进行抽查。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实扶贫责任,层层分解任务,与县(市、区 )人民政府签订年度减贫责任书,实施精准扶贫,并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实现精准脱贫。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与市(州)人民政府各持壹份。

负责人:负责人:

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州)人民政府 2017年月日 2017年月日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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