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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17:33:00 作者: 来源: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水产(农业)局(委):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请你们根据所辖区域渔业发展实际,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现就做好我省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编制要求

1、规划制定修订,要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所列章节和条款进行编制和修订。

2规划编制工作遵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的基本原则和编制要求,科学合理做好功能区划。

3、尚未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要尽快编制发布,已发布的要抓紧修订完善。

4、本次规划制修订期至2030年。

5、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二、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好。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统一部署编制工作,提出编制要求,审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审定规划成果;协助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充分开展规划编制的科学谁论证。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论证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协助资料收集和分析工作,对编制工作中的矛盾和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建议,评审专题研究成果和工作成果。

3、抽调精干力量从事规划编制。要成立规划编写组,编写人员由渔业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编写组拟定规划编写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实施方案经技术指导组论证后,由编写组遵照执行。

三、时限要求

为确保按照农业部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面积超过1万亩或2016年养殖年产量超过3000吨的县市区,独立编制本行政区域规划;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面积不足1万亩或2016年养殖年产量低于3000吨的县市区,可独立编制规划或由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编制规划,具体由市州渔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市州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在20186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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