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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发布时间:2020-09-14 16:04:39 作者: 来源:南岳区农业农村局

为科学掌控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靶向性的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有效保障疫情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坚持随机抽检与定点抽检相结合、全面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镇级送检与区级抽检相结合、快速筛查检测与实验室确证检测相结合、风险评估与执法监督相结合、常态化监测与突击检测相结合,指导生产与查处违法相结合。区级重点是风险隐患排查、品一标”认证企业农产品检测,全区大宗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承担单位

   区级监测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承担,各乡镇(街道)开展本乡镇(街道)农产品例行监测抽样。

   三.监测方式、任务及项目

   (1)监测方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

   (2)监测抽样地点、时期:针对全区“两品一标”认证产品、区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区、示范园区、一村一品、蔬菜种植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贸市场、超市等,在整个防疫期间、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加大抽检密度和数量。

   (3)任务:

    1.市级农产品例行监测与省例行监测相关

   要求基本保持一致,监测任务由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承担,监测蔬菜、水果、茶叶。全年按季度开展四次,每次不少于25个样品;根据农产品种植布局和生长季节,开展专项监测1-2次,每次不少于60个样品。区级对乡镇(街道)全年例行监测4次,每次不少于20个样品,全年监测不少于5000个。同时开展1-2次农产品专项监测,“两品一标”获证企业名单中按照30%-50%比例抽取。

    2.乡镇监测。重点对当地优势作物,农药用量大作物进行抽检,以基地、种植户的监督性速测为主,集中在蔬菜、水果采收高峰期和农药使用高峰期进行,全年抽检不少于3次,数量不少于100个。

    3.鼓励有条件企业、市场主体开展自检工作,坚持对生产、销售产品做好抽检,保存好检测记录。

    四、监测的农产品种类

    蔬菜:监测产品以日常大宗消费农产品以及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农产品为主。种类应在番茄、辣椒、茄子、黄瓜、包心菜、花菜、青菜、生菜、芹菜、四季豆、豇豆、黄秋葵、长瓜、南瓜、冬瓜、丝瓜、苦瓜、芦笋等10大类当地蔬菜为主。

    水果:以当季地产的草莓、西瓜、甜瓜、葡萄等时令水果为主。

    其他:主要包括食用菌和茶叶。

    五、抽样方法、检测项目

    抽样和检测方法:蔬菜、水果、食用菌抽样工作按照 NY/T 789-2004规定执行,农产品速测抽样按监测实际需要量随机抽取。样品检测依据按照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测定》检测方法执行。

    监测项目:蔬菜、管辖范围内水果监测项目: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等20多种农药残留。

    判定依据:蔬菜、管辖范围内水果按照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监测要求

   1.抽取的样品种类应按规定的品种随机抽取,选择的抽样地点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管理和销售水平。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自觉履行生产经营者责任,积极配合抽样,凡拒绝接受抽检的,其商品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2.每次检测历时2-3个工作日完成。抽样人员认真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或盖章。如受检单位因故无法签字或盖章,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字或盖章。

    七、组织保障

1.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直观指标,风险监测是防范风险隐患、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监督抽查是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改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三类监测的作用,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加大监测力度,确保本辖区内农产品种养殖监测工作全覆盖、无漏项。

2.认真实施样品抽取工作。各乡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省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抽样检测并将相关资料及时予以报送。

3.严肃对待监测数据与结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依据有关标准和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结果判定和分析评价,检测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局直接报送到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

4.未经农业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不合格样品确认后,要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一旦发现有违反监测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反馈给生产、销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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