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街道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工作信息

“四强”措施清理规范机关事业特岗津贴

发布时间:2016-09-23 16:22:00 作者: 来源:南岳新闻

“四强”措施清理规范机关事业特岗津贴  

(供稿人:南岳区人社局  王丽纯   )  

  

在2014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基础上,今年我区加大了对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的整顿清理。目前,我区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工作已经完成,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发放从此有了“紧箍咒”。  

一是强化认识,统一管理。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要求,对特殊岗位津贴实行统一规范管理。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以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强化管理,公开操作。在清理规范特殊岗位津贴工作中,严格发放范围和标准,切实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执行,公开政策,一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执行标准。如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的发放范围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信访工作人员补贴的发放范围仅限于信访局机关专职信访工作人员。  

三、强化考勤,认真审核。除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津贴、警衔津贴、检察官检察津贴、法官审判津贴、信访津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之外的其它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节日、假日、病假、事假或脱产学习期间不发特殊岗位津贴。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人员,出勤天数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区人社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批,由区财政局拨款到单位发放。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对于部分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岗位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项特殊岗位津贴。凡是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工作人员调离原岗位后,由所在单位如实上报区人社、财政局,从离岗的第二个月起停发特殊岗位津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