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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23 16:38:02 作者: 来源:南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南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表 

25、政府购买服务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和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和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区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敬老院建设工作。

(四)拟订区本级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日常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五)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审查、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管理和使用老区开发资金。承担区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六)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区本级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不含涉军人员)安置政策。

(十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负责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

(十三)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并落实全民参保计划。

(十四)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五)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协助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及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合同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申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二十四)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十六)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呈报列入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十七)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十八)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推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二十九)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十)组织拟订由区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的价格谈判、确定及管理工作。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价格类别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十一)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十二)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三)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三十四)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三十五)负责与区卫健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

(三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二级机构10个。内设二级机构分别是就业服务中心、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忠烈祠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南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8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9.5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59.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原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8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4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59.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原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8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2.44万元,占88.59%;卫生健康支出67.67万元,占5.25%;住房保障支出79.45万元,占6.16%。,具体说明每项占总体支出的比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131.7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57.8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部门专项经费70万元、儿童主任岗位津贴6万元、低保户等困难人群财政代缴50%部分13万元、金保工程二期一体化信息系统分级分类运维管理4.39万元、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15.42万元、入伍大学生新兵一次性奖励金14万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战功补助5万元、2025年殡葬生态安葬奖补14万元、 部分伤残军人护理费1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金额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91.7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8.66万元,增长56.6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原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增加5万元,增长38.4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原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次会议,人数为0左右,内容为无;培训费预算13.78万元,拟召开4次培训,人数为200左右,内容为职业技能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8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75万元,项目支出157.8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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