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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5 09:38:00 作者: 来源:衡阳市电子政务办

  一、单位情况  

  1、 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机构情况:南岳区药监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3股1室,分别是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食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核定编制人数21人,其中:机关编制11个(含行政编制4个,事业编6,工勤编1人),稽查大队核定编制10人。2017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18人,退休人员1人,临聘人员8人,现有执法执勤用车1台。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抽检监测。组织对食品领域的乳制品、饮料、糕点、茶叶、腐乳等,涉及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展了食品抽样检验,共抽检142个批次,涵盖了糖果糕点、月饼、肉类等各类食品及食品容器,其中6个批次不合格。药品环节则重点抽验了医疗单位的药品,共抽验6个批次,其中1个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抽检4个批次,保健食品5个批次。同时,为了做好辖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实现食材合格率为100%工作”。做到了检查覆盖率100%,实现了食品安全“0”事故。  

  2、案件稽查。全年共查办食品药品案件21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5件,一般程序案件16件,其中食品生产环节2件,食品餐饮环节3件,食品流通环节7件,药品使用环节2件,医疗器械流通环节1件,医疗器械使用环节1件;现已办结14件,相比去年全年办理案件总数7件有了大幅增长。 

  3、建立全市首批农残检测室。结合南岳实际,我局按照“六有”标准(即: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有记录、有公示牌),在南岳区两个农贸市场已建立两个农残检测室。同时我区也是衡阳市首个建立了农残检测室。目前,设备全部配置到位,培训了市场服务中心4名检测人员。  

  4、创建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区。通过多年来我局的积极努力,辖区食品安全形势整体趋于稳定,良好的饮食环境和社会氛围,为2018年9月我区作为衡阳市唯一的一个县区入选第二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名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四、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1、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上年结转17.75万元,2017年我单位收入28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13万元,其他收入16.15万元。支出28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37万元,项目支出27.43万元。年末结转20.23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上年结转8.83万元,2017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68.13万元,支出256.73万元。年末结转20.2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42万元,较上年减少3.01万元,减少29%。全年公务接待52批次,接待人数762人,接待经费4.50万元,接待经费较上年减少2.7万元,减少支出37%。公务执法用车1台,公务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2.92万元,较上年减少支出0.2万元,减少支出8%。积极响应党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在工作人员增加的情况下“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5、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40.35万元。其中:办公费4.18万元,水费1.26万元,电费2.43万元,邮电费1.64万元,差旅费1.55万元,维修(护)费3.11万元,会议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4.50万元,劳务费2.20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工会经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万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7.75万元,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0.34万元。  

  6、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名下固定资产312.43万元,其中:房屋963平方米,价值 209.21万元,有1台执法执勤公车,价值21.49万元,办公设备 81.73万元。 

  7、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我单位2017年无全区性重点项目预算。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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