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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7-31 11:29:00 作者: 来源:南岳区党政门户网

一、单位情况

 1、 部门职责: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南岳区药监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股、财务室、食品生产流通股、食品餐饮股、药械保化股、稽查大队、纪检监察室。核定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全额事业编制19人,2016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18人,退休人员1人,临聘人员5人,现有公务用车1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台。

 

3、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年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96家,责令整改294户,规范引导办理许可证121户。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5家,其中学校食堂及周边28家,食用农产品集市2个、食品小作坊7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3份、约谈食品生产经营户12户、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8件。“四查”行动。全年共检查已录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946家,其中城区食品生产企业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2家;食品流通经营主体337家;保健食品流通经营主体28;餐饮服务经营主体532家;药品零售主体19家;小诊所12家;化妆品经营主体5家;医疗器械经营主体2家。创新机制,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四品一械违法行为全年共核发《衡阳市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1家,《食品经营许可证》125家,(其中流通环节76家,餐饮环节49家),因食品经营场地、安全设施或标签标识不符合发证条件,不予受理食品经营许可2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1家。行政处罚,年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5件,全部为一般程序案件,累计结案罚款18.9万元我局全年未出现1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年完成了38次重大活动和重宾接待任务;一年来成功保障了800余万来岳游客和区内6万余群众的食品安全,全区未发生一起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明厨亮灶”创建工作。全共计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已完成衡山路、鑫盛路两条“明厨亮灶”示范街餐饮单位共计210家。其中学校食堂15家,社会餐饮195家,改造透明厨房35家,隔断厨房50家,视频厨房125家。今年4月份区食药监局圆满完成了湖南省“明厨亮灶”工作推进会的现场接待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1、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上年结转34.73万元,2016年我单位收入23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85万元,其他收入36.16万元。支出25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99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年末结转17.75万元。

 

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上年结转34.73万元,201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97.85万元,支出223.75万元。年末结转8.83万元。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43万元,较上年减少0.59万元,减少6%。全年公务接待费7.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6万元,厉行节约,在工作人员增加的情况下较上年减少。

 

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5、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53.37万元。其中:办公费3.59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2.20万元,邮电费0.55万元,差旅费2.60万元,维修(护)费8.61万元,会议培训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7.27万元,专用材料费4.57万元,劳务费2.46万元,工会经费5.74万元,福利费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9万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7.24万元,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2.45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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