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电梯定期检验的通知
南岳区各电梯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为保证全区电梯安全运行,我局决定从6月8日起在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工作,为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照电梯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被检设备的有关资料、被检设备运行记录、操作人员资格证件、通知维保公司)。如需要调整检验日程的,需提前一天向南岳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以便提前做出工作安排。
二、各有关使用单位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将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使用单位有不明确问题请咨询我局特设股。
联系人:李雷 电话:5675678
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岳分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