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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09 10:10:00 作者: 来源:南岳区司法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协调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情况;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司法考试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法制建设;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状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承办和受理本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7.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管理单位国有资产。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考评考核。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基本情况

司法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 5个,分别是政工室、社区矫正工作局、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司法工作股,核定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全额事业编制4人,2017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23人,现有公务用车1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台。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76.13万元,收入506.86万元,支出50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万73.09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6.8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公共安全支出45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0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三公”经费合计支出4.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2.53万元,公务接待费2.34万元,共接待45批次,526人。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注销车辆一台。

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在项目绩效开支中,确保项目支出合法合规,完善支出监督体系,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绩效目标的设定和预算的配置均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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