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协调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情况;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司法考试工作。
(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法制建设;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状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承办和受理本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七)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管理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考评考核。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单位预算收入246.1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211.1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5万元;包括工资108.94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拨款111.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2.83万元,住房公积金12.98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单位预算支出246.15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108.9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4万元,普法宣传12万元,法律援助10万元,社区矫正1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2.83万元,住房公积金12.98万元,办案和装备经费35万元。
2016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南岳区司法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