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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岳区司法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12 16:12:34 作者: 来源:南岳区司法局

2022年南岳区司法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注: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4、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5、负责区政府签订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区政府安排,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指导区各部门、单位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

7、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6个,为办公室(政工室)、社区矫正工作股(区社区矫正工作局)、法律事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法治建设股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和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核定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全额事业编制6人,2021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19人,退休人员14人,临聘人员3人,现有公务用车1台,其中执法执勤1台,该台用车是2010年湖南省司法厅下拨给各县市区的用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44.2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收入较去年减少45.7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财政政策方针,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44.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96.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5.7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财政政策方针,严控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44.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6.91万元,占86.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9万元,6.8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58.2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方面27万元;用于业务装备经费方面21万元;用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购买社会服务经费方面28万元,用于法制工作经费方面1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增加或持平)6.86万元,下降8.5%,主要是压减开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无公出国(境)费。2022"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增加0.5万元,主要是工作业务需要。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创建等会议,人数200人,内容为创建法治政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培训费预算2.43万元,拟开展12培训,人数400人,内容为人民调解培训和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拟举办重阳、国庆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4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该台用车是2010年湖南省司法厅下拨给各县市区的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4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27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绩效目标申报

(详见附件)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绩效目标申报(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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