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区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局2019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全区“法润三湘”公共法律志愿者活动年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活动,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法润三湘·服务民生·与你同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领导小组,王鸿宇主席任组长,聂新庚、刘开云、蔡克平、陈娟为组员,陈娟任联络员,办公室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
依托司法行政职能,围绕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能够更好覆盖城乡、广惠民生。
(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志愿者坐班日”活动。一是充实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做实服务项目。组织招募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领域志愿者,进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固定坐班的形式(每月不少于2天),开展相应服务领域的咨询、指引、业务办理。二是充实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力量。组织招募志愿者,以每月固定一天坐班的形式,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指引及宣传推广、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等。
(二)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或志愿点“法律顾问接待日”活动。组织招募志愿者协助村(居)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法律顾问上门实地联点对接,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或志愿点开展“法律顾问接待日”活动。
(三)开展服务“三大攻坚战”公共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一是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组织志愿者进社区、企业、学校、乡村,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参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信访积案,为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服务精准脱贫,组织志愿者进贫困县、村,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需求调研、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就业辅导等,开展针对扶贫开发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向贫困人口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三是服务污染防治,鼓励开展环保公益诉讼代理,为企业在环境损害补偿、赔偿和环境损害诉讼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四)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留守妇女儿童、农民工等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深入不同场所,宣讲法律援助制度,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上门协助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援助需求调研、满意度调查等,打造形成针对特殊群体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品牌。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明确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志愿者人员配备,确定各站点志愿者坐班时间、法律顾问接待日时间,建立咨询台账,并上报司法局备案。
2、分级分类招募志愿者,组织相关培训。主要面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仲裁员、高校法学专业老师和学生、具有新闻宣传、心理咨询、手语翻译、司法鉴定等专业资格及知识的专业人士、政法单位退休干部以及其他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从业经历的人员,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招募志愿者,在如法网志愿者系统登记注册,建立翔实名册,合理搭配组建团队,实行分类动态管理。以适当形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关培训。
3、制作志愿者服装和宣传用品等。严格按照《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湖南省“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标识的通知》(湘司办发〔2015〕43号)制作志愿者服装和宣传用品等。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志愿者坐班日”活动自志愿者招募到位即入驻开展工作,并长期坚持。
2、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或已有法律顾问认领的志愿点年内均需以“法律顾问接待日”形式开展一次实地对接活动。
3、4月至7月,集中开展服务“三大攻坚战”公共法律志愿服务活动。
4、8月至10月,集中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选择针对2个或2个以上群体开展活动。
活动中,各司法所可以适当公开志愿服务联系方式,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收集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对活动情况进行阶段小结,推介经验做法和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11月1日至15日,收集所辖区站点活动中形成的影像资料、新闻报道编辑成册,撰写活动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予以推荐,一并上报。
2、11月16日至30日,全面总结活动情况和经验做法,组织参评优秀志愿者、先进志愿者组织、杰出志愿服务项目,并上报市司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扎实履行“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工作站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责任到人;要加大保障力度,保证工作力量和必要的经费开支;要注重沟通协调和工作统筹,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严守工作纪律。活动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纪律规定,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把保障合法权益和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树立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社会形象。
(三)确保活动实效。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依托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组织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同时把握工作节奏,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做强做实公共法律服务,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联系主流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总结推介经验做法,大力挖掘先进典型,进行深入宣传,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媒体作用,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氛围,打造“法润三湘”公共法律志愿服务亮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