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1)岳府复字第1号
申请人:刘涛,男,身份证号:370902********5436,汉族
住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北石桥村
电话:17703785096
被申请人: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衡阳市南岳区芙蓉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林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府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