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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09-21 14:22:00 作者: 来源: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平安南岳”的建设,根据《南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以人为本。在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维护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管理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坚持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区司法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应急工作,重点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的应急工作和区司法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应急工作;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业务上受区司法局指导。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涉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可能引发影响机关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二)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司法行政干警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机关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三)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暴雨、高温、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对我系统人员(含管理的人员)、财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需要我系统提供相关服务等。突发事件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各股室、司法所各司其职。当发生上述事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和区司法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四、指挥机构为了便于协调和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区司法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制定处置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负责与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协调工作等,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通畅、各司其职。司法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綦新桂  南岳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蒋安怀  南岳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旷文辉  南岳区司法局副局长     旷文盛  南岳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卫星  南岳区司法局纪检组长  成 员:肖 勇  南岳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杨正义  南岳区司法局基层股股长刘远征  南岳区司法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刘 懿  南岳区司法局宣教股股长杨 巨  南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聂新庚 南岳区司法局祝融街道司法所所长刘开云 南岳区司法局南岳镇司法所所长司法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勇同志兼任,成员:李娉婷、胡中奇。办公室电话:0734—5662222,联系人:肖勇(手机:18007476050)五、应急工作程序本预案的启动权力归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一)当发生本预案三(一)类事件时,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事发地司法所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将有关信息迅速上报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对出事的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进一步扩大。司法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司法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指挥协调相关工作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事件情况报告区应急办公室,提出工作建议。突发事件结束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时起草调查报告,经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区应急办。(二)当发生本预案三(二)类事件时,首先发现事故的人员要立即将情况报告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根据情况做好应急事件的先期处理,同时根据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各科室人员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做好事故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三)当发生本预案三(三)类事件时,在系统内部,原则上根据事件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等按照系统内出现同类事件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工作。当社会上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应急办的要求,需要我局开展相关工作或提供相关服务时,根据情况由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基层工作、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律师等相关人员投入工作,启动相关工作预案。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六、工作制度(一)报告制度。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指挥和协调制度。区司法局处置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职能股室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急处置    (一)及时启动预案,搜集情况。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局协调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协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部署有关工作,相关股室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扩大。在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通信联络,确保指挥畅通。建立信息、通讯指挥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渠道畅通。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把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八、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司法行政机关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再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预案内容,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  (二)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南岳区司法局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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