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区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国家投资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区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检查。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南岳区审计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财经股、农林股、经责室,下设机构1个(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核定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额事业编制1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人,2017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13人,退休人员7人,临聘人员4人。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20.5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20.59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预算增加46.4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增资。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2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102.4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审计项目方面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2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