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和南岳区统计局网上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岳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岳区祝融南路53号;邮编:421900;电话:0734—5661370。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3年,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质量,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实现各项工作依法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成立了以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明确一名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安排直接责任人、业务主管员等3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2.《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根据全区的统一要求,及时编制了《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南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根据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完善了《南岳区统计局信息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南岳区统计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南岳区统计局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南岳统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情况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局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单位绩效评估工作体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一是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了《南岳区统计局信息系统发布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四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制度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5.《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自《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每年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同时,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政府信息梳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理论学习等基础性建设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总数300多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是单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情况;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指标情况;涉及统计、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等的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党务公开等情况;年度计划与总结、公共服务白皮书等情况。
3.对2023年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认真做好202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并在网上公开发布,公开的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法律法规依据、行政制度、行政事项、服务内容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目前,我局未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4.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便于公众办事,拓宽公众监督渠道,2023年,本局把"南岳区统计信息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另外,本局积极拓展其他信息公开渠道。主要包括:印发《南岳统计季报》《南岳统计公报》《南岳统计分析》,公布咨询电话方便公众对本局政府信息的查阅和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部分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结合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统一思想认识,继续加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
(二)仔细梳理,逐步扩宽公开面,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内容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