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南岳区信访局
负责人:赖向阳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祝融南路53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900
电话:0734-5661719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岳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拟订实施意见。
(二)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及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综合反映群众信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社会动态,研究、统计、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
(六)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担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七)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区各级党政机构及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
(八)负责全区网上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九)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文书档案、文件收发、机构编制、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及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访情况的综合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颁布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并拟订我区具体实施意见。组织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有关文件、讲话、汇报材料的起草和信访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宣传报道。组织信访工作的考核评比。指导开展信访理论研讨。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二)业务股。负责办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负责来信、来访情况和网络信访事项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参与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负责我区赴省进京上访人员情况的登记、甄别、分类、分析、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我区赴省进京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置和劝返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区网上信访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及网上建议的征集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区重大信访工作决策、重要信访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负责中央、省、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县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情况反馈。负责处理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