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会文件
岳安委〔2019〕19号
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区安委会制定了《南岳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将此方案转发至各所属行业企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
抄送:市安委办;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南岳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年末岁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职责的成员单位)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1.危险化学品企业不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未按要求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报告(包括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内容)。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1.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使用、运输、废弃处置存在监管盲区,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不建档、不闭环。2.未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对有关行业领域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不彻底,未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台账。3.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边界不清,履职不到位。
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1.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2.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4.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5.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6.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散、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
烟花爆竹整治重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消防整治重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养老院、医院、寄宿制学校(托管机构)、施工工地等12类重点场所以及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农家乐)等场所火灾隐患, 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出租屋和校园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不到位,冬季取暖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扎实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消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交通运输整治重点。一是货车超载超限运输、车船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等交通运输安全顽瘴痼疾。二是公路、桥梁、隧道、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景区道路、高边坡等路段安全隐患。三是未按时完成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公交车行驶安全及桥梁防护工作的问题。四是“两客一危一校”和农村客运车辆、农业机械安全监管问题。“两客”车辆未全部强制安装主动安全防范终端,未杜绝“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未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五不两确保”、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建设工程施工整治重点。一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二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燃气整治重点。一是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二是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有限空间整治重点。全区各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工贸行业企业附属的污水处理系统,食品加工厂、养殖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等):1、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4、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安全知识和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教育培训;5、是否制定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的应急方案,配齐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讲评;6、是否落实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是否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现场是否落实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7、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8、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特种设备整治重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环节的非法违法现象,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和游乐场、索道运输的特种设备、化工企业的特种设备、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民爆物品整治重点。一是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二是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超员、超量、超时、超能力生产和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铁路(高铁)沿线整治重点。违法建筑、违法侵占、违法经营、违法施工、私搭乱建、乱排乱放、上跨铁路线的建筑设施等。(责任单位:南岳镇人民政府,区委政法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此外,涉案制冷、粉尘防爆、旅游、农业机械、电力、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同步开展集中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一)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组织专题动员部署,把集中整治的要求传达和落实到每一级部门内设机构、每一个村(社区)、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职责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邮箱:2271104437@qq.com)
(二)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0日-2020年2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职责的部门对照综合整治5个方面内容;区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对照危险化学品行业3个方面内容;区其他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照各自整治内容,排查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三)总结阶段(2020年月2月20日-2020年2月29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职责的部门,区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区其他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别形成《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报告》《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报告》《安全生产其他行业领域整治报告》,于2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邮箱:2271104437@qq.com)
四、工作措施
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
(一)对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二)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推进,继续按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做法,区安委办对“五个一批”工作每半月一调度一通报,区应急管理局等8个部门对全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每月一统计两月一排名。
(三)对集中整治工作的考评,划分2019年12月1日-31日、2020年1月1日-2月29日两个阶段,区安委会对各乡镇街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划档排位,考评结果运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
(四)对集中整治工作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严格执行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措施,对责任人员依纪问责、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