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应急〔2019〕10号
关于印发《南岳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岳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岳区应急管理局 南岳区教育局 衡阳市公安局
南岳分局
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0日
南岳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火灾防范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出租屋及校园周边场所的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岳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郑 警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左传益 区教育局局长
何铁尧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岳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谭朝晖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卫健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莉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志军 大庙派出所所长
贺 峰 南岳镇派出所所长
康铁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副局长
曹志波 祝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戴卓竞 南岳镇党委委员
余刚刚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刚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检查、协调相关部门联动、上报相关数据与工作汇报及其他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区应急管理、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认真分析研判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数量、分布、特点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开展调研,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社区加强巡查检查和网格化管理,对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集中区域、及区一中、岳云中学、南岳实验中学、文定实验学校、楚星学校、南岳完小、金月完小、万福小学、衡山文武学校等中小学周边区域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照《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后)要求, 重点检查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是否违规分隔房间出租;出租屋、学校及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罚,督促整改。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依法临时查封;凡是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并采取督办、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二)健全消防管理机制。区消防救援部门出台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逃生、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配备、日常消防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对居民区、出租屋、电动车等重点场所、领域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并对出租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消防火灾自救方法、安全逃生线路方面的学习、火灾逃生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用媒体曝光、联合惩戒、挂牌督办等手段,严格监督管理,震慑违法行为。
(三)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要加强指导,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出租人是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在租赁期间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出租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出租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道,防火分隔满足要求,配备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电器产品安装和线路敷设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鼓励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要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值班值守。要指导基层社区微型消防站、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落实联勤联训、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确保辖区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做到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典型火灾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宣传挂图,在户外广告、楼宇电视高频播放视频,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火灾案例宣传挂图,对重点人群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部门要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要深刻吸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5·5”火灾事故教训,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畅通“96119”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情况通报等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协调配合,强化火灾防控和应急联动,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跟踪问效,信息反馈。强化督导问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工作中要及时反馈信息、采取措施、总结经验。每月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于每月20日前和10月2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区消防救援大队余刚刚,5670119)。
附件
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出租屋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非法违法建筑内设置出租屋。
二、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市州、县市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均居住最低标准。
三、出租屋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与承租人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四、出租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性场所合用的,必须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
五、出租屋所在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只允许设置在第一、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只能在首层设置。
六、出租屋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七、出租屋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以上的床位。
八、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和管道井内堆放各类物品,严禁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窗,确需设置的,应设置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逃生窗。
十、严禁在室内或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和电瓶充电。
十一、出租屋内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高层建筑内的出租屋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十二、出租屋内电器产品安装和线路敷设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十三、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出租屋,可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十四、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出租屋,宜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同一建筑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租赁居住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