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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3 16:17:00 作者: 来源:红网南岳站

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办201829

 

 

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南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南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无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和南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移民局、教育局、卫计局、发改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商务经信科技局、南岳镇、祝融街道、寿岳乡共计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安监局为牵头单位。 

  区安监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有所在单位提出,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有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站、所)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起草、印发有关文件; 

  (二)拟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联系、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四)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或者每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掌握、调度、推进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是我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对联席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和检查。 

(四)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联系和统筹协调,请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至区安委办,联系人:罗海常,联系电话:5666678。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联席会议精神和确定的决定、决议,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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