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岳安办通﹝2018﹞28号
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岳区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岳区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南岳区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办发﹝2018﹞5号)和《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衡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衡安办﹝2018﹞26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7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安全防范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督导、及时总结分析等措施,确保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全区建设施工领域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突出整治建设领域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或部位。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如地下管网等施工项目);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深基坑工程、高大支模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治理范围: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区住建局牵头,区房产处配合)。
2. 公路工程:公路构造物的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绿化和交通监控设施,以及施工、养护和监控使用的房屋、车间和其他服务性设施及其配套附属工程(区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3. 电力工程:分为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五万千瓦以上发电为主的水电项目。包括主厂房建筑、烟囱、冷却塔、机组安装、锅炉安装、升压站、环保工程等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区商务经信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5. 水利工程:防止洪水灾害的防洪工程;防止旱、涝、渍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或称灌溉和排水工程;将水能转化为电能的水力发电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水利工程;含防洪、灌溉、发电等多种目标服务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区内水利扶贫开发工程等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区水务移民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6. 通信工程: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微波和卫星通信工程、地球站通信工程、移动通信工程、长途通信枢纽工程、市话通信工程、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等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区商务经信科技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 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 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 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 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 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的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在建设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高大支模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等工程风险因素识别、安全风险评估、控制方案、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情况。
三、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为2018年7月至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全面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7月26日-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关企业要认真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自查自改,并将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治理到位。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落实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针对本次建设施工专项治理行动,各有关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将有关开展落实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部门报告。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抓好本辖区、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确保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要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区安委会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切实加强整改督办,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充分运用惩戒失信激励守信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同时要建立守信激励机制,依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33号)的要求,落实相关激励措施,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守信行为。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移民局、区发改局、区商务经信科技局等部门和南岳镇、祝融街道、寿岳乡分管负责人组成。参加联席会议的各单位有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作为专职联络员。联席会议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比照区安委办的做法分别成立乡镇、街道和部门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区安委办将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联动,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7月份和10月份分两次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要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三)立查立改,将隐患治理到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形成闭环管理,第一时间治理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整改落实。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提高,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请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于7月30日前将本辖区和本部门摸底调查表和制定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专项治理行动报表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江丹 5666678,区住建局: 汪洋 5662239 。
附件
南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单 位 |
累计数 |
备 注 |
组织执法或检查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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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或检查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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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建筑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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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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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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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施工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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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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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 |
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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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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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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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犯罪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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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汇总填写,2018年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与总结一并报送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