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岳安监〔2018〕2号
关于印发《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重点企业,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区安监局局务会审议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安监局执法工作计划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法定职责、我局委托权限和本地实际,依法、科学合理、认真编制乡镇街道本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并报区安监局批准。
二、科学合理编制部门执法工作计划。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编制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区安监局备案。
三、建立各类数据平台,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或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法律程序收集的证据、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发和送达的法律文书等资料,都要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的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报送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有关情况。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4月30日前将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区安监局备案。区安监局将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调度。
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抄报: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抄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附件1
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摸清属地监管对象的数量,按照行业、地域、级别管辖的划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经费和装备水平实际,综合考虑影响执法工作的各项因素,编制监管执法计划。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确保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科学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现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四、检查重点
对全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重点工商贸行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南岳区安监局2018年度定点检查单位行政检查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经由南岳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的实施执法计划,增强执法计划指导监管执法的刚性;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要及时送交当事人,并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南岳区公安分局,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重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学法、信法、崇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要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区委三十条规定和省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23条规定。坚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行政执法监督组的监督,开展阳光执法。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附件2
南岳区安监局2018年度定点检查单位
行政检查计划
一、定点检查对象
从重点检查单位数据库中抽取20家单位纳入南岳区安监局2018年度定点单位行政检查对象计划,其他监管行业领域单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列入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
1、危险化学品行业(3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衡阳分公司南岳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衡阳分公司寿山加油站、衡阳市南岳南旅加油站。
2、烟花爆竹行业(3家):衡阳市南岳区独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南岳区海哥喜商铺、衡阳市南岳区龙马烟花爆竹店。
3、重点工贸行业(14家):传奇旅游投资公司、衡岳运输有限公司、衡汽集团南岳分公司、衡阳市万佳惠超市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区粤客隆商场有限公司、衡阳市生源商业拓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岳超市分公司、衡阳市富临建材有限公司、南岳索道运输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区逸山逸水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寿岳衡山国际大酒店、衡阳市南岳君雅洲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衡阳澳特燃气有限公司、衡山县创兴液化气有限公司百兴升分公司、南岳敬佛堂神楼工艺厂。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帐记录;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
4.企业依法履行职业卫生职责情况。有关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行政检查以执法检查文书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职业健康安全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附件3
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主要任务
局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对全区安监系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进行动态监督,督导全区安监系统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及行政执法方式改革事项落实,对行政执法结果公开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局本级机关股室、执法大队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进行合理性审核。
二、执法监督对象及主要工作
监督对象为局机关相关股室、行政执法大队和乡镇、街道安监站;主要监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执法工作。
三、执法监督方式方法
执法监督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1、专项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2018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督,可从局本级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执法情况选择进行监督,具体监管领域的确定采用随机方式进行决定。
2、对乡镇、街道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督。对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2018年实施监督不少于1次。对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监督组织和实施,由政策法规股制定专门计划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四、执法监督要求
1、工作方式以随机检查为主,也可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督。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对待和处理问题,注重执法监督与业务帮扶相结合。
3、工作任务完成后要撰写执法监督报告,并提交局务会议进行审议。监督报告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理性。
4、工作结束后应当发出执法监督工作通报,通报问题要事实清楚,中肯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