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将《南岳区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
南岳区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市安监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衡安监﹝2017﹞63号文件要求,区安监局研究决定,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摸清企业现状,排查事故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规定,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着力打非治违,优化规划布局,坚持疏堵结合,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力争年度内基本实现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以及经营非法违禁、假冒伪劣产品的目标,规范经营秩序,防范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突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突出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突出已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突出“打非治违”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安排
时间:2017年8月至12月
四、安全大检查主要内容
(一)烟花爆竹公司综合管理类情况。资质资格证照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投入、工伤保险情况;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二)烟花爆竹公司现场管理类情况。安全经营、储存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情况;警示标志情况。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五)烟花爆竹仓储企业违法、违规现象
1、储存违禁物品以及超量、超范围储存的;
2、堆码不规范,超高、无通道、无标线的;
3、无租赁单位台帐和出入库台帐,数目不清,品种不清的;
4、仓库由承租人自我管理,仓储单位只进租金,不管货物情况的;
5、出租给非法生产者,不查验承租人的合法资质的;
6、仓库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漏、防塌方、防盗(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未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和台帐,门卫对汽油等其他危险物品车辆或无关车辆及人员检查不严、随意放行的。
六、工作要求
(一) 领导重视。要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行动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履职。按照方案要求,加强本地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台账。开展安全检查时,要对照大检查记录表,逐项检查并如实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受检企业负责人须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分类处置。对安全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区安监局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较大隐患但无重大隐患的企业,由区安监局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局部停产限期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由区安监局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全面停产限期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暂扣及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及时上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动态、进展。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