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区安监局局务会审议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安监局执法工作计划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法定的权限和本地实际,依法、科学合理、认真编制本级本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并报区安监局批准。
二、科学合理编制部门执法工作计划。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编制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并报区安监局备案。
三、建立各类数据平台,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或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法律程序收集的证据、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发和送达的法律文书等资料,都要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的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报送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有关情况。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4月20日前将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区安监局备案。区安监局将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调度。
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抄报: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抄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南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和《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南岳区2017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有计划、全对接、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和源头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摸清属地监管对象的数量,按照行业、地域、级别管辖的划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经费和装备水平实际,综合考虑影响执法工作的各项因素,编制监管执法计划。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确保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科学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现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四、检查重点
对南岳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非煤矿山、重点工商贸行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2017年度南岳区安监局定点检查单位行政检查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经由南岳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的实施执法计划,增强执法计划指导监管执法的刚性;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要及时送交当事人,并在南岳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南岳区公安分局,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重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学法、信法、崇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要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区委三十条规定和省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23条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2017年度南岳区安监局定点检查单位行政检查计划
附件
2017年度南岳区安监局定点检查单位
行政检查计划
一、定点检查对象
南岳区安监局从重点检查单位数据库的20家单位纳入南岳区安监局2017年度定点单位行政检查对象计划,其他监管行业领域单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列入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
1、危险化学品行业(3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衡阳分公司南岳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衡阳分公司寿山加油站、衡阳市南岳南旅加油站。
2、烟花爆竹行业(3家):衡阳市南岳区独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南岳区海哥喜商铺、衡阳市南岳区龙马烟花爆竹店。
3、重点工贸行业(13家):传奇旅游投资公司、衡岳运输有限公司、衡汽集团南岳分公司、万佳惠超市、粤客隆超市、生源百货、衡阳市富临建材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南岳索道运输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区逸山逸水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寿岳衡山国际大酒店、衡阳市南岳君雅洲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衡阳澳特燃气有限公司、衡阳市百兴升燃气有限公司。
4、非煤矿山行业(1家):寿岳乡莲塘钾长石矿(已停产)。
二、检查内容
(一)查阅被检查单位遵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下列相关资料:
1、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检查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的决策部署、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投资人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账和有关档案等。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对从业人员班组、车间、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和新职工、派遣工、实习生培训以及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等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及培训效果等如实、详细记录等资料形成的档案、台帐。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建立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的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告知和报告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等全过程记录情况,查验单位及有关人员资格资质证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运行、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外包、交叉作业、经济政策(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危险物品管理、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管理、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及鉴定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许可和批准文件、合同安全约定、决策和检查记录、财务凭证、报表及档案等。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检查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区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演练,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及维护保养,事故报告和救援,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形成的记录、文件、台帐、档案等资料。
(二)抽查必要的作业场所,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并与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相符性比对查验。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行政检查以执法检查文书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每年应不少于2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