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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岳区迎接2020年县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16:00:54 作者: 来源:南岳区应急管理局


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岳安委〔2020〕6号


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岳区迎接2020年县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1月2日至6日,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将《南岳区迎接2020年县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细则查漏补缺,逐条逐项抓好落实,10月23日下午5/区分24小时制和12小时制:30前完成所有台账资料,并一式两份,各单位留存一份,报送一份至区安委办。

附件:南岳区迎接2020年县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任务清单


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南岳区迎接2020年县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任务清单


考核项目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责任单位










一、责任落实(20分)






















一、责任落实(20分)

















一、责任落实(20分)


1.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决策部署。

4分

(1)县市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未传达学习4月10日、7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3月10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每少一次扣0.5分;

(2)县市区未就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定出台全年工作要点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扣1分。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编制内容的,扣1分。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区委宣传部

区应急管理局

区林业局

区发改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2.全面贯彻《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责任。

4分

(3)县市区政府未明确由担任党委常委的政府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扣0.5分;未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的,扣0.5分;未由政府领导担任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的,扣0.5分。

(4)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全年至少2次,政府常务会议、安委会全会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每少1次扣0.5分。

(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就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的,每人扣1分;未按规定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含森林防灭火)督查检查的,每人扣0.5分;政府班子成员未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述职内容的,每人扣0.5分。

(6)未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扣0.5分;未按要求调整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组织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每项扣0.5分;重点林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未设立防火部门的,扣0.5分。

(7)未按《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确定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的,扣0.5分;未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的,扣0.5分。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应急管理局

区林业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森林公安分局

各乡镇街道


3. 着力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健全完善部门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4分

(8)未贯彻落实《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的(随机抽查相关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每个扣0.5分。

(9)应急管理、公安、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电力等部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应急救援联动、事故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的,每个扣0.5分。

(10)县市区未落实消防工作汇报协商等工作机制的,扣0.5分。

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林业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气象局

区供电公司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 明确并落实化工园区(集中区)、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体系,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4分

(11)未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乡镇(街道)设置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配备安全监管人员的,每项扣0.5分;未部署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扣0.5分;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未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火执法职责的,扣0.5分。

(12)未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工业园区、开发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每处扣0.5分。

(13)乡镇(街道)未组织开展消防和森林防灭火检查的,每个扣0.3分;未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扣0.3分;未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平台或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平台的,发现1处扣0.3分;公安派出所未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的,发现1处扣0.2分。

区委组织部

区委编办

区应急管理局

区林业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街道

5.贯彻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企业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4

(14)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3家(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民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中选取):

未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的,扣1分;企业年内未接受过1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扣0.5分;

②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例会例检、领导带班、考核奖惩等制度的,每项扣0.2分;

③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的,扣0.2分;未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原则完成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的,扣0.2分。

④未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并公示应急处置措施的,扣0.2分;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明显风险警示标志的,扣0.2分。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建立培训考试档案的,每人次扣0.1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扣0.2分;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未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每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抽查3人),每人次扣0.1分。

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或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扣0.3分;发现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每起扣0.2分。

(15)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家(从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养老院、民宿(农家乐)等行业领域中随机选取):

①未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备的,扣0.2分;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发现一家扣0.2分。

(16)抽查森林经营主体1家(从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中选取):

①未落实经营主体内森林防灭火责任的,扣0.2分。

未根据需要建立扑火队伍、配备扑火装备和建设必要的防火基础设施的,每项扣0.2分。

未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灾联防联控的,每项扣0.2分。

区交通运输局

区住建局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民政局

区商务局

区文旅局

区民宗局

区林业局

南岳林场

南岳树木园

各乡镇街道

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基础保障(20分)















二、基础保障(20分)

























二、基础保障(20分)

6.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消防经费保障;落实中央和省财政相关补助政策,按规定管好、用好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4分

(17)县市区未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扣1分。

(18)县市区未按相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的,每项扣0.5分。

(19)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级安全生产预防与应急专项资金被地方或部门挪用的,发现一处扣3分。

区财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林业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7.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智慧消防"建设应用。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应急指挥一张图等信息化建设。

4分

(20)市州未按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每项扣0.5分;烟花爆竹产区未建立烟花爆竹风险防控与预警系统平台的,扣0.3分;未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的,扣0.5分;未完成三等及以上在用尾矿库监控数据接入的,扣0.5分。

(21)市州未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统筹建设的,扣0.3分;未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远程视频监控建设的,发现一家扣0.1分。

(22)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未完成省统一部署的年度信息化建设任务的,每个项目扣0.2分;未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关设备和系统运维保障(视频会议、指挥调度、指挥信息网等),造成不良后果或被上级通报的,扣0.5分。


8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3分

(23)未推广应用"道安监管云""两客"车辆智能监管系统的,扣0.3分;未完成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任务及港口、航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任务的,每项扣0.2分。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服务中心

9.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提升专业监管水平。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创建。

4分

(24)森林火灾高风险县市区无专业(综合)扑火队伍的,扣0.5分。

(25)市州未召开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扣0.5分。未按规定针对性配备消防车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扣0.5分。市州未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水域救援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扣0.5分。

(26)县市区未按计划完成年度消防队站、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等建设任务的,每项扣0.5分;未完成乡镇政府专职(综合)消防队、村志愿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的,每少5%扣0.3分。

(27)未督促高危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的,发现1家扣0.1分;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每起扣0.3分。

(28)县市区未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的,扣0.5分;森林防灭火重点县未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扣0.5分,未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的扣0.5分。

(29)未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县市区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的,扣0.5分;已命名的示范县、示范乡镇被摘牌的,每家扣0.2分。未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和平安农机等平安创建的,每项扣0.2分。

区应急管理局

区林业局

区森林公安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10.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灾害信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

5分

(30)县市区有关部门未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灾害信息,节假日值班未由领导带班的,每次扣0.2分。

(31)生产安全事故、消防火灾、森林火灾等应急信息报送不及时、不真实的,每起扣0.2分;森林火灾卫星热点2小时未反馈的,每次扣0.2分。

(32)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制度落实不力,造成迟报、漏报的,每起扣0.2分;瞒报事故的,每起扣0.5分。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未如实统计上报火灾事故的,每次扣0.2分。

区应急管理局

区交警大队

区林业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专项整治与监管执法(50分)

























三、专项整治与监管执法(50分)


1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

43分

(33)县市区未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扣0.5分;未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扣0.5分未成立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扣0.5分;未明确工作专班并集中办公的,扣0.5分;未按三年行动要求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专题学习宣贯活动的,扣0.5分;未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每项扣1分;未组织电视、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形成系列报道的,扣0.5分;未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的,每次扣0.1分。本项共5分,由省"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考核评分

(34)结合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本项共14分,每项2分,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别负责考评(每项的考核要点和评分标准由省直相关部门分别明确)。

(35)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有限空间、农业机械、校车、学生防溺水、职业卫生、防雷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林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本项共13分,每项1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负责考评(每项的考核要点和评分标准由省直相关部门分别明确)。

(36)深入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本项共4分,由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根据市州整治考核结果折算评分。

(37)深入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彻底消除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本项共2分,由省马路市场整治办根据市州整治考核结果折算评分。

(38)深入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全面完成年度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本项共3分,由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州整治考核结果折算评分。

(3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未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的,扣0.3分;未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的扣0.5分;"五个一批"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本项共2分,由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区交通运输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教育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

区卫健局

区气象局

区林业局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

12.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持续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贯彻落实《湖南省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4分

(40)市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每个扣0.2分;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发现一起扣0.2分;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未按照"分类分级执法"要求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执行的,扣0.2分;未使用执法系统执法的,发现一起扣0.3分;不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发现1起扣0.2分;未依法行政,导致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或群体性事件的,每件扣0.3分。

(41)未按照"三比三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的,扣2分并取消评优资格;排名情况未两月一通报的,每少1次扣0.2分;市级应急、交通、交警、住建、消防、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在全省行业(领域)排名倒数第1名的每次扣0.2分。

(42)市州未细化《湖南省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意见》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间表、路线图的,扣1分。

区应急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警大队

区住建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市场监管局

13.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3分

(43)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每起扣1分;未按规定对非生产经营类亡人、较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每起扣0.5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未依法公开的,每起扣0.5分;未按规定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评估的,每起扣0.1分。

(44)未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的,每起扣0.3分;未按要求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评估工作的,每起扣0.3分。

区安委办

区住建局

区教育局

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道

四、宣传教育和社会化治理(10分)

14.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分

(45)县级组织部门、行政学校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的,扣0.5分;县级政府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湘行、119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和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活动的,每少1项扣0.3分。未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并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扣0.2分。未依托"村村响"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宣传的,扣0.2分。

(46)市级政府未制定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具体措施的,扣0.5分;市级应急部门未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明确培训补贴具体条件和标准的,扣0.5分。

(47)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存在培考不分、以培养考等问题的,扣0.5分;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未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标准、考试题库、证书和查询平台的,扣0.5分。

区委组织部

区应急管理局

区林业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街道



15.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1分

(48)未制定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火灾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扣0.5分。全年至少奖励1起举报行为,未落实的扣0.5分。

区应急管理局

16. 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2分

(49)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将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失信行为信息推送有关部门的,扣0.2分;应纳入"黑名单"管理而未申报、未纳入的,加扣0.2分。

(50)市级有关部门未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参考依据的,每项扣0.2分。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7.加强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

3分

(5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依法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费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的,扣0.5分。

(52)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建设施工、道路运输、特种设备、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未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每少1项扣0.5分。

区应急管理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区人社局

五、遏制事故

18. 强化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达到考核办法规定条件的分别实行"黄牌警告"或者"一票否决")

减分项,不设限。

(53)市州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其中道路运输事故每起扣3分),属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加扣2分。市州发生较大亡人森林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的,第1起扣5分,第2起及以上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经调查认定存在瞒报、谎报行为的,每起扣5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县市区发生1起较大生产经营性事故或较大亡人森林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的扣10分,第2起扣15分;第3起扣20分。

发生较大非生产经营性事故的,按照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扣分标准的30%对有关县市区实行考核扣分。

(54)市州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含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或者1起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扣40分。

县市区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或者1起重大及以上亡人森林火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40分。

区应急管理局

区林业局

区森林公安分局

六、加分项

19. 在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2分

(55)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出色为全国、全省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者省安委办、国务院安委办、国家森防指或更高层级单位书面专题推广的,加2分;成功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加2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委办、国家森防指嘉奖、表彰的,加2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受到国务院安委办或更高层级单位表彰的,加1分;成功承办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加1分。参加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获奖的,加1分。

区安委办

区林业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

备注:1.高速公路施工、铁路施工、通信与电力建设以及市县无监管职责的事故,不计入市县考核指标;跨地区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批复的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划分扣分;

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的设定分值;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3.市县所属车或船在辖区外发生的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或责任认定情况,对有关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扣分标准实行分摊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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