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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15 17:00:00 作者: 来源:南岳区党政门户网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做好目录准入和支付标准,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订由区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的价格谈判、确定及管理工作,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价格类别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区内外合作交流。

  (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南岳区医疗保障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以区发“三定”方案为准),南岳区医疗保障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股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基金监管股) 、待遇保障股、医疗价格服务管理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49.9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9.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转移支付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1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项目支出32.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管理经费、生育保险管理经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经费、网络数据系统使用及维护、宣传资料、办证经费方面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六、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收入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3.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一般预算拨款支出科目汇总表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6.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9.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0.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1.经费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2.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13.一般预算拨款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14.收支预算总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

  1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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