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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保局城乡居民财政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发布时间:2023-03-02 10:16:16 作者: 来源:南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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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南岳区医疗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沈海平

 

专项基本情况

 

 

 

 

 

专项名称

2023年城乡居民财政配套资金3200万元(其中区本级配套384万元)

专项属性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主管

部门

 南岳区人民政府

专项起止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专项

负责人

李静 

联系人及电话

胡娟:13807479855

专项概况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执行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财政分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费用,为参保居民提供医疗资金保障。

 

专项立项

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城张居民医保配套基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中央财政补助640元/人*60%;

2、省级政府财政补助640元/人*16%;3、市级各财政补助640元/人*12%;

4、区县级财政补助640元/人*12%;5、年初预算按城乡居民医保5万人参保计算,年中按实际参保人数由医保局向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情况

 

 

本年度预计投入(万元)

财政资金(万元)

其他

中央

省级

市级资金

本级

3200

 1920

512 

 3846

384

 

单位已有的保证专项实施的制度、措施

一是保证区财政配套部分及时足额补助到位并划解市医保专户;二是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和相关制度,保证医保基金不穿底;三是加大对定点医院、药店和患者医保费用的检查,不断创新管理手段,严厉打击骗保、乱收费等侵蚀医保基金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中长期绩效目标


1、稳步提高保障水平;2、实现基金收支平衡;3、进一步规范基金支出。

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本年度绩效目标

申请中央、省、市上级财政资金直接拨到市级基金财政专户;保证区级配套资金到位(申请拨至区医保局),由区医保局上解至市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专项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内容

指标值及单位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年初按5万人预计,年中按实际参保人数由医保局向财政申请补助

年初预计50000人

城乡居民各级财政配套补助基金标准

各级财政负担640元/人年(其中区级76.8元/人年)

质量指标

区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参保居民应享受尽享受相关待遇

100%



时效指标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区级配套

2023年度7月前

报销时限

即报即销(普通门诊在本区卫生院即报即销;外地住院报销全部实现了联网,也能即报即销)

成本指标

不超过拨付资金

3200万(其中区级384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规范医疗行为,让民众切实享受医保政策,方便参保人待遇享受

得到足额及时保障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年度

一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满意度指标

参保患者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

大于或等于98%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普通门诊

年度限额600元,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70%,

2、住院:

(一)住院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减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除起付线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82%;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省部属医疗机构60%。

3、2023年医保制度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坚持互助共济,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四)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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