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南岳区2023年度农村能源补助项目计划批复的通知
各乡镇、村(社区):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便村民出行,根据《2023年度南岳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各村(社区)申报,乡镇初审,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农村能源太阳能路灯补助计划批复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项目采取“政府引导、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注重民生、生态和农旅融合。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与区农业农村局衔接,迅速筹集资金,组织劳力实施。如项目未完成计划所列数量或质量不合格,计划补助资金由验收组予以核减或取消。
二、严格资金管理。农村能源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在全区实施太阳能路灯为主的“乡村亮化”示范工程。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切实落实自筹资金。
三、严格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由各村(社区)自主实施,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自行组织采购和安装。为便于验收和管理,新安装路灯需在灯杆上喷涂“农村能源补助项目2023”字样。10月底前对照各村太阳能路灯安装计划任务,区农业农村局、乡镇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勘查验收,验收时村(社区)需提交真实的会议记录、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村级验收表等资料,验收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
四、严格进度管理。计划批复下达后,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实施项目村(社区)的领导,迅速组织施工,如项目迟迟不动工,我局可取消计划另行调剂。项目完工后提交项目台账资料至区农业农村局,经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资料审查通过后申请现场验收。无特殊情况,所有项目在当年10月底前完工并验收。
附表:
南岳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