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岳食药监[2011]4号
关于加强我区2011年度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
意 见
各宾馆、酒店、农家乐、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着力餐饮服务环节软硬件建设,确保广大游客和公众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特色精品旅游区,现将加强我区201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 严格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全面提升餐饮服务环节经营
服务档次。
各宾馆、酒店、农家乐、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要求,筹建餐饮服务单位。租赁房屋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业主在租赁房
屋时,请选择具有烹调间、粗加工间、餐具清洗消毒间、食品贮
藏间和更衣室的房屋,墙壁、天花板、地面等符合规定要求,有完整的“三防”设施等。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向我局咨询。
二、严格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确保餐饮用具清洁安全卫生。
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是确保食品安全、预防多种传染性疾病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要求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有专门的消毒间,配备足够的餐饮具清洗池和电子消毒柜,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否则,将依法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三、严格购进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质量查验制度,确保购进食品原料安全合格。
购进食品原料索证索票、与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按规定进行质量查验,是法律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保障所采购的食品安全合格的主要手段,务必认真做好。原始购物发货票必须按时间顺序整理存档。否则,将依法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四、严格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法律培训,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诚信规范经营。
各宾馆、酒店、农家乐、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进行健康检查和法律法规
培训,并建立各自的健康培训档案。同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从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企业未建立可行的食
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员工健康培训档案,将分别依法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因此,请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务必在2011年5月1日前,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完成年度健康检查,并到我局办理备案登记和健康合格证。
五、严格《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违
法行为。
各宾馆、酒店、农家乐、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严
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开办餐饮服务业的有关要求,筹建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并在开业前办理好《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办理好《餐馆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者,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因此,请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务必在2011年5月1日前办理好《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分级管理,努力打造餐饮诚信经营服务单位。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企业履责并通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的形式,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提高餐饮服务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意识。按照上
级要求和2011年政府工作部署,通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
范》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提升我区餐饮环节经营服务质量。
(三)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严格购进索证索票和质量查验制度,规范食品储藏保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推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四)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着力抓好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等方面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
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处置和保障制度的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六)全面推行分级管理。按照食品安全A、B、C、D分级管理原则,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诚信规范经营,提升经营服务档次,打造公众信得过的餐饮服务单位。
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2011年 餐饮环节 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 意见
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