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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4批次)

发布时间:2023-02-08 10:13:25 作者: 来源: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4批次)


我局在食品抽检工作中,对涉及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批次的不合格食品,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的处置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表)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核查处置结果

1

XC22430412570814888

生姜

2022-10-20

(购进日期)

铅(以Pb计)

衡阳市南岳区红哥蔬菜批发商店

衡阳市南岳区红哥蔬菜批发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南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2

NCP22430412570814900

胡萝卜

2022-10-18

(购进日期)

铅(以Pb计)

衡阳市南岳区宾长庚蔬菜店

衡阳市南岳区宾长庚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南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

NCP22430412570814927

白萝卜

2022-10-20

(购进日期)

铅(以Pb计)

衡阳市南岳区中元蔬菜行

衡阳市南岳区中元蔬菜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南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

NCP22430412570814930

豆芽

2022-10-19

(购进日期)

铅(以Pb计)

南岳区农贸市场-邬微

南岳区农贸市场-邬微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南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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