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安监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591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应急预案报备情况,为进一步督促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应急预案报备责任,做好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和网上录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是法律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手段,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应急预案实效性、科学性、操作性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重视应急预案报备和网上录入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要认真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底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报备、网上录入、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认真按照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成应急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未备案企业必须在2016年11月前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备和网上录入工作,实现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全覆盖的目标。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中央企业驻衡在省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井下企业应急预案到市安监局备案,其他企业一律在各县市区安监局备案。我局按照各县市区经信委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列入目标任务(见附表),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摸排,做到应备尽备、不留空档。
三、强化措施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应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做到报备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执法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行政许可的推动作用,依法将应急预案报备和网上录入作为必要条件,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严格把关,应急预案未备案的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发现企业未报备的,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格处罚。
(三)应急预案报备和网上录入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年底未按目标任务报备和网上录入及开展应急演练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各县市区规模以上企业数)
2016年3月2日
各县、市、区规模以上企业数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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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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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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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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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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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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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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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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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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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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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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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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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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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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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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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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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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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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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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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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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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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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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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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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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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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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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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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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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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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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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各县市区到当地经信委核实确认
2.本名单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