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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5-11-12 00:00:00 作者: 来源:

一、应急指挥体系 
  省经委为全省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运输(以下简称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省经济运行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协调小组)。
  省应急协调小组由省经委、省煤炭局、省电力公司、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中石油湖南分公司、中石化湖南分公司、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航湖南分公司、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新奥燃气湖南区域协调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省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
   1、省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省经委主任。
   2、省应急协调小组副组长:省经委分管经济运行工作的副主任。
   3、省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4、省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协调小组副组长兼任。
   5、省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省经委能源(电力)、经济运行、交通、医药食品、产业政策、综合法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
   6、省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部门:省经委能源(电力)处。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1、煤电油气运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按照日常数据报送制度,向省经委相关处室报送重点监测的煤炭、电力、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等情况,并建立自身监测体系;在分析判断可能出现煤电油气运等紧张状态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送省经委能源(电力)处,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在煤电油气运等供应出现剧烈波动时,应及时向省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
    2、在煤电油气运等紧张状态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省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3、紧张状态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应急负责人员联络方式、基本情况、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和建议等。
三、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指示或紧张状态,省应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或单位召开紧急会议,综合判断紧张状态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启动紧张状态应急响应的级别,研究提出专项应急措施。
   I级响应: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执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方案;或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指示,省应急协调小组立即组织省相关部门(单位)成立专业应急协调机构,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方案,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实施。
   II级响应: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布置,执行省人民政府应急方案;或根据省人民政府指示,省应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省相关部门(单位)成立专业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方案,迅速组织实施。
   III级、IV级响应:省应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和部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制定专项应急措施;省应急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立即启动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工作;省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专项应急措施的跟踪,随时掌握应急救援工作发展动态。
四、省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联络电话
   1、省应急协调小组领导联络电话
   组  长:省经委主任胡衡华
   电  话:0731-2211505,13755103788
   副组长:省经委副主任杨晓晋  
   电  话:0731-2213345,13875901377
   2、省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电话
   省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含信息接收工作),由省经委能源(电力)处承担。省经委能源(电力)处联络方式: 
    电话:0731-2214156,5605076,2212407;
    电力微波:93312-5072,5073,5076;
    传真:0731-2214156,2212407;
    处长:黄学工,0731-2212050,13808473898
3、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电话

五、湖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获取途径
1、省经委湘经运行[2006]83号文
2、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nan.gov.cn
3、湖南省经委网站http://www.hnjxw.gov.cn/eca/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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