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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中心景区道路定线旅游客运经营权招投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24 08:24:00 作者: 来源: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运管客招字(2017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南岳区中心景区道路定线旅游客运的实际情况,衡阳市南岳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委托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南岳区中心景区道路定线旅游客运经营权(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南岳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址:衡阳市南岳区衡山路481

联系方式:0734-5667700

联系人:陈建军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新寓1915-923

联系方式:0731-84430086 0731-84435079(传真)

联系人:张敏  冯浩

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1、内容:南岳区中心景区道路定线旅游客运经营权招标

2、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具备本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在投标报名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不得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行车安全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事故发生后责任尚未认定处于客运新增业务暂停期;

4)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被政府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责令整改且暂停新增客运班线和车辆业务;

5)投标人应具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经营四类班线的许可条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2对客运车辆的要求

1)客运车辆技术等级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2)客运车辆类型等级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中级及以上标准;

3)尾气排放及噪音控制达到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客运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终端、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车辆视频监控系统;

5)按国家规定为客运车辆足额购买各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

2.3对客运运力规模的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景区旅客运输的要求,拟投入客运车辆在符合“2.2 对客运车辆的要求的前提下,中型客车不少于90台,小型客车不少于10台。

3、经营期限:自招标人签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年。(自2017512022430止)

三、中标人数量:

确定中标人和替补中标人各1名。

四、报名的地点、方式和截止时间:

1、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新寓1915923室);

报名方式:需携带报名人身份证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及下述第五条相关资料,当面报名,不接受邮寄或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即自2017224201735,每日上午9点至下午5:30,节假日接受报名)。

五、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资格预审材料:

1)企业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并已办理 “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对签章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籍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维修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签章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复印件、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实车核定表复印件;

9)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2、标前分评定材料:包括最近两年企业客运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情况、自有营运客车数量、高级客车数量以及经市州运管机构核实的相关证明材料。

3、以上第1资格预审材料的(2)、(4)、(5)、(8)、(9)项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

4、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无需密封。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代理机构将拒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如投标人不足3个的,不再重新组织招投标。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其他方式实施行政许可,许可的经营期限为5年;

2、以招投标方式实施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自报名截止日开始6个月内完成招投标工作;

3、以招投标方式实施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其中已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许可条件的,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无论中标与否,售后不退。

4、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同时予以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5、以招投标方式实施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其相关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实行公车公营式公司化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

7、本公告发布媒体和场所为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衡阳市南岳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南岳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大厅。

 

 

         人:衡阳市南岳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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