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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环境行政执法的行为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5-11-24 00:00:00 作者: 来源:
(1)建立环评审批权的约束机制: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环评审批权进行有效制衡,制约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在环评审批事项上的权力行使。
(2)建立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遏制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管理上的不作为、乱作为。
(3)赋予环保部门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赋予环保部门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如查封、扣押、没收等,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
(4)强调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规划环评条例》对“跟踪评价”专章规定,对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义务、内容、公众参与等进行规定,有助于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促使规划编制机关、环保主管部门和规划审批机关采取改进措施或修订规划,以减小和制止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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