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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龙荫港河道爱龙桥-龙荫桥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0 15:33:36 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自然生态股 来源: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南岳区龙荫港河道爱龙桥-龙荫桥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0日-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5662261

邮政编码:421900

联系地址:衡阳市南岳区禹王路1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南岳区龙荫港河道爱龙桥-龙荫桥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

建设单位

南岳区农业农村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华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龙荫港属湘江水系一级支流,发源于南岳区祝融峰南天门,干流全长 28.5km,流经南岳区南岳镇、衡山县店门、贺家、永和、萱洲两个县区的五个乡镇,河道平均坡降39‰,流域总面积203km2。目前,河流存在的问题有:水环境问题:城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不够彻底,河流周边小部分污水仍直排河道,导致河流水质变差;河道景观问题:河流沿岸相关设施建设不够齐全,整体设计单调,不具有观赏性,亲水性不足;缺乏开放性空间,公共基础设施薄弱,不能满足周边居民的休闲活动需求。

为此,南岳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建设南岳区龙荫港河道爱龙桥-龙荫桥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该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龙荫港(爱龙桥-龙荫桥段)河道生态改造846米、污水管网改造工程400米、河岸环境整治工程400米、河道两岸景观改造等工程。本次评价内容仅针对龙荫港右岸(青龙桥以南20米至龙荫桥段,全长400米)河道内污水管网建设和龙荫港左岸(司马桥至龙荫桥段,全长240米)麻石路面铺设,该部分建设内容已于202112月建设完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等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南岳风景名胜区造成负面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已完成,施工期间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施工于11月下旬开始,枯水期施工;②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③施工期间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本地人员,依托当地餐馆就餐,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化粪池处理后作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

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根据现场走访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投诉,龙荫港评价区域无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已完成,施工期间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扬尘影响保护措施: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100%达标,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运输车辆的载重等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现场走访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投诉,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已完成,施工期间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和城建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严禁夜间施工;

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避免设备带病上岗而产生高强度噪声;

③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④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超载、超速行驶。应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沿线的景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根据现场走访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投诉,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已完成,施工期间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如下:

①各类施工垃圾分类,尽量回收其中尚可利用的,不可回收利用部分,装袋收集后外运至南岳区渣土管理部门所指定的地点填埋;

②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现场走访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投诉,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均已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已完成,无遗留环境问题,施工期

①保护古树名木,对工程范围内古樟树制定了保护方案,设立围栏就地防护,禁止在防护区域堆放物料等;

对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爱护野生动植物教育,严格禁止打猎、捕捞行为;

③防止水土流失,控制开挖范围,并将扰动范围控制在开挖区域内,弃土集中放置保管,及时清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填埋。

6、环境管理

项目施工已完成,施工期间设置了12名环境管理人员,其职责如下:

①监督施工期环保措施的实施。

②负责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包括区域环境保护措施的协调。

③负责好管理机构内部的环保和安全教育工作。

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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