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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6-07-07 00:00:00 作者: 来源:编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412582764931D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5  年度)

 

 

 

 

 

 

单 位 名 称

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林业、自然保护区、风景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区内造林绿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研究拟定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林业产业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林木、林地、林权管理,负责辖区内旅游环境综合治理、风景资源保护工作管理和考核。

   

南岳区云峰路1

法定代表人

杨东亮

开办资金

541.8(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41.8

551.4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3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均按规定执行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决议和规定,搞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2.负责制定管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3.负责区内植树造林、林相改造、植被保护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生态公益林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风景资源、森林资源、历史遗迹实行管理和保护。 4.负责在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履行建设、国土、规划、交通、综治五部门所涉及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 5.负责研究拟定全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业产业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山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权属纠纷;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林业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6.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古建筑、古园林、古墓葬、古遗址、碑碣石刻、历史遗迹的保护;负责山形地貌和道路、旅游设施、交通设施保护;负责景区内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和自然保护区内规划管理,禁止影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构)筑物。 7.负责辖区内旅游环境综合治理、风景资源保护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李凤云  联系电话:5662242  报送日期: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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