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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南岳区救助管理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5-06-09 00:00:00 作者: 来源:

 

事证第 143041200032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衡阳市南岳区救助管理站   

 

举 办 单 位     衡阳市南岳区民政局     

 

定代表           彭艳红           

 

 

衡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单位名称

衡阳市南岳区救助管理站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精神病人收养与康复治疗。

   

南岳区禹王路108

法定代表人

彭艳红

开办资金

24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衡阳市南岳区民政局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14年度,本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

 

 

2014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在区委、政府、综合治理、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民政部分布的《实施细则》,积极开拓创新救助工作新模式,紧紧围绕“旅游环境”这个工作重点,加强对敏感区域,重要城景点,交通站点,繁华地段,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特别是农历赶八月期间等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场所的巡查次数,做到尽早发现,耐心劝导。及时开展“寒冬送暖”“夏送清凉”等活动,多举措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遇困游客、香客提供衣、食、住、行、医等服务,维护了他们的基本尊严,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合法权益。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对于公安、城管部门解救、护送来站的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杜绝了流浪未成年人长期滞留现象。着力完善救助硬件水平,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救助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常抓不懈,从规范制度着眼,从细微处入手,克服麻痹思想,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全年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较圆满的完成了各级赋予的工作任务,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确保了我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 效 期

 

资产

损益

情况

所有者权益合计(净资产合计)

年初数(万元)

期末数(万元)

22.6

25.2

受奖

惩评

估及

诉讼

投诉

情况

 

 

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

 

 

 

 

 

 

从业人数

上年末

6

本年度

6

网上名称

衡阳市南岳区救助管理站 .公益

事业

单位

委托

意见

 

委托 南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登记管理机关)在“衡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hysy.gov.cn)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公章:

                                       

举办单位审查意见(含保密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意见

 

填表人: 旷渝峻                 联系电话: 1397340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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