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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岳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实行居民阶梯式水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2-27 08:25:56 作者: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岳发改[2019]84号

  关于南岳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实行居民阶梯式水价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3]12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价服[2014]49号)、《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和到市发改委报备,现就我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实行居民阶梯式水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水价格的调整: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1.97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2.9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整为7.88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为每月每户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水价1.97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月每户16-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水价为2.96/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月每户3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3.94/立方米。对家庭常住人超过4人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为2.16元/立方米。

  三、以上各类价格均含水资源费0.08元/立方米。

  四、供水价格调整后,随水价征缴的污水处理费等仍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变。

  五、对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用水,继续实行每户每月减免5吨水费的优惠政策。

  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后第一次抄表量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量按新的价格执行。

  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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