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6号)精神,明确建设工程许可及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由区住建局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监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气象部门不再受理上述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此前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仍由气象部门负责办结。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对于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南岳区住建局
南岳区气象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