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83号)和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2018〕158号文件)精神和规定,湖南省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将我区已经配发的184台车辆(4.5吨及以下)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报废,并在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中予以注销。
(具体车牌号见附表)
附表:注销名单表
特此公告
南岳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