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度,根据《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关于开展2018年衡阳市本级及城区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2、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3、初创小微企业商标注册奖补。
二、申报范围
高校毕业生5年内、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扶贫建档立卡等人员自主创业,在南岳区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
三、申报条件
《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明确的申报标准及条件。申报资料及表格下载:登录南岳区党政门户网站或登陆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hy12333.gov.cn)—信息公开—就业信息—《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电子版表格.doc下载。
四、申报时间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可自行进行申报,于2018年11月1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的要求装订,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南岳区就业服务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初审。(地址: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人:尹骏,联系电话:0734-5662366 、13575126188)
附件:《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
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