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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与韦欣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23 09:09:31 作者: 来源:南岳国有林场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韦欣,于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23日连续旷工84天,期间我场多次催促韦欣返回单位上班无果。鉴于韦欣的旷工问题严重,且不服从管理安排,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经单位研究,并向区派驻纪检组和人社部门报备,决定于2018年7月23日解除与韦欣的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若韦欣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异议,或依法提起人事争议仲裁。

  特此公示。

  

南岳国有林场

  2018年7月有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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