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诺可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未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岳分局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将此20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南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未年报企业名单附后。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岳分局
2017 年 7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