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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岳区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08:24:31 作者: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南岳区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度,根据《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关于开展衡阳市首次市本级及城区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17]4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与申报时间

  (一)申报项目

  1、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2、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3、初创小微企业商标注册奖补。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17年8月2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1、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象。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象为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扶贫建档立卡人员。

  2、初创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工商注册时间3年以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截止申报受理当月1日),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3)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并担任初创小微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初创小微企业申请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创业处于起步阶段,开展生产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工商注册时间3年以内(不含劳务派遣公司);

  2、具有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且与工商注册登记地一致,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自有房屋经营者除外),且无转租行为的;

  3、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初创小微企业商标注册奖补

  商标注册奖补对象:在市本级及5个城区工商注册登记3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依法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衡阳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可申请商标注册奖补。

  三、申报材料

  (一)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

  1、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材料。包括:系在校生的,提供在校证明;系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系返乡务工人员的,提供本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系被征地农民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系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系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系失业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系扶贫建档立卡人员的,提供当地扶贫办已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

  4、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连续3个月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对象);

  5、初创小微企业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及缴纳房租有效凭证(在市区内有多处经营场所的,须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所);

  5、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对象);

  6、初创小微企业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初创小微企业提出商标注册奖补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商标注册奖补申请表》(附件3);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证明该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首次使用和连续使用有关材料;

  5、企业生产经营简况和该商标使用情况;

  6、该商标历年来获市级以上奖项的证明;

  7、初创小微企业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可自行进行申报,于2017年8月21日前,向南岳区就业服务处提交申报材料。(地址: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咨询电话:南岳区就业服务处  5662366

  附件:

  1.《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2.《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3.《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商标注册奖补申请表》

  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1日    

  
 

 

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请表.docx

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docx

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商标注册奖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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