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驻岳及区内有关企业:
现将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衡阳市2017年调整工资标准的通知》(衡人社发【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衡阳市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