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152号)文件的精神,中央分配到我区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乡镇,分配计划见附表。区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乡镇应按照《衡阳市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衡财农〔2017〕151号)、《南岳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南岳区财政局
南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